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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出化石保护地方法规

2001-03-2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苗家生 我有话说

本报讯我国第一部化石保护管理方面的省级法规《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日前开始在辽宁省施行。

《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对古生物化石资源作了科学界定,《条例》涉及保护管理的古生物化石包括:古脊椎动物化石;珍贵或者稀有的无脊椎动物化石;植物化石。《条例》对化石资源的保护、化石资源的开发管理、化石资源的科学研究、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化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是《条例》所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条例》规定化石资源勘查、采掘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采掘化石资源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金等条件,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许可证后,方可勘查、采掘化石资源。采掘单位必须按照采掘许可证确定的范围缴纳化石资源采掘权使用费。化石资源采掘权使用费主要用于化石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科研活动。

辽宁省具有丰富的古生物化石资源,尤其在辽西地区相继发现了大量鸟类化石,已鉴定出11个属16个种。在这些地区的盆地中还蕴含着极其丰富的鱼类、爬行类、植物类等门类众多的种属,在世界上被誉为“辽西古生物化石宝库”。但是前些年,由于法律依据不足等原因,辽宁部分地区的古生物化石遭到了破坏。《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打击乱采滥挖、非法贩卖化石行为的有力武器,同时也为化石的保护和科学研究提供了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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